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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确的了解,恰当的行动,良性的转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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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07年4月25日,环保总局发布了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(试行)》,这是值得庆贺的。

  环保信息的公开可以说是中国环保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,也是落实公众环保参与的基础。我们知道 ,唯有了解才有行动,唯有行动才能带来转变。而良性的转变只能来源于恰当的行动,恰当的行动必定基于正确的了解。现在公众对环保都耳熟能详,但是耳熟能详并不代表环保意识有所提高。在大部分民众那里,对环保的认知只是一个似是而非,或者是模糊的词汇概念。

  中国环保要搞好,必然少不了公众参与,而要促进和落实公众参与,关键在两个方面:一是把普及基 础环保信息的基础工作做好;二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生态环境。前者是基础,而其包含两层含义:一是对公众普及必要的、正确的环境知识;其次,就是让公众能够方便的了解其 所生活环境中的相关社会经济活动信息。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信息公开的问题,老百姓没有知情权,就谈不上正确的了解。在一个无法获取必要环保信息的环境下,公众的参与将只会是皇帝的新衣。

  环境问题往往是跟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的,保护环境其实就是维护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,保护老 百姓的根本利益。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保障,社会才能稳定,稳定的社会环境是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基础保证。

  现在很多的环境事件中,因为老百姓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证。往往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已经受到严重 损害以后,才能得到重视,而很多损失是无法弥回的。比如,2005年被列为总局首批挂牌督办的环境 案件之一的东乌旗造纸厂、冰铜矿污染案件属此列。老百姓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,导致老百姓被迫选择非常规的手段处理问题。这使一些环境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,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社会成本,成为影响建设小康社会、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。其实,很多时候,信息公开是有利于消除误解,推动和加快环境事件中一些纠纷的解决,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,同时让一些将会对环境带来影响的行为提前制止,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健康等方面的损失。所以,保证和保护老百姓的环保知情权,这是推动环境保护的第一要务。

  现在,办法的出台是抬起了脚,迈出了半步,这半步让我们看到了公众参与的希望。相关细则的出台 和办法的具体落实,是剩下来的半步,而这剩下来的半步对总局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。公众是否能够有效和深度的参与,就看这抬起的脚是否能够踏踏实实的落下来。在这个过程中,总局也需要与相关专家和机构多多沟通,不断完善这个办法。比如,以前我们提到环保信息公开不是说盲目的,只要是环保信息 就公开,比如涉及到一些国家安全、商业机密的。也不应该说哪些信息应该公开,因为这样,企业会以办法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,公众在与相关利益群体的沟通中将会再次处于被动。那么,目前需要拿出一个准确的界定,哪些信息不能公开,其他的信息,只要公众提出质询的,都得公开。

  我们相信,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发布之后,总局将会继续一鼓作气的将相关联的工作落实,让办法 能够切切实实的产生作用。在刮过几年的环保风暴之后,以此为新的起跑点,建立一个新的环保秩序,让中国的环保不再依靠风暴,而通过一个能持续发挥效力的、强有力的环保机制推动中国走向小康之路、和谐之路!

绿色北京(GBI) 宋欣洲
2007年4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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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宋欣洲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07年0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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